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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模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三年整治工作,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首都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依据《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成立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成立XX市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专班负责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书记、主任XX担任,专班领导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成员单位包括: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设备处、工程质量处、建筑业管理处、建筑市场处、科技村镇处、消防验收处、保障房建设处、房屋租赁处、物业处、监督总站、执法总队、物业指导中心、房屋安全事务中心、造价处、招投标中心、信息中心、节能建材办、科技促进中心、科研所,各区住建委(房管局)。
专班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在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统筹推进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的整治任务,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专班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三、整治任务
(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1.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责任部门:质量处、施工安全处、监督总站、造价处、招投标中心)
2.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责任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监督总站、信息中心)
3.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我市实施细则,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执法检查,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领域监管执法协同联动。(责任部门:监督总站、执法总队)
4.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市区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责任部门:质量处、监督总站)
5.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责任部门:施工安全处、监督总站)
6.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责任部门:建筑市场处、建筑业管理处、执法总队)
7.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和技术服务,研究拟定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和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等相关政策。(责任部门:科技村镇处、科技促进中心、科研所)
8.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责任部门:消防验收处)
(二)城镇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1.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巡查,督促所有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和安全问题治理等工作。(责任部门:房屋安全设备处、房屋安全事务中心)
2.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责任部门:执法总队、房屋安全设备处、房屋安全事务中心)
3.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责任部门:保障房建设处、房屋租赁处)
4.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责任部门:房屋租赁处、房屋安全设备处)
5.指导各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责任部门:物业处、物业指导中心)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开展为期三年的落实《XX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系列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督促企业全面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部门:施工安全处、监督总站、执法总队)
2.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机械设备、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责任部门:施工安全处、监督总站)
3.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责任部门:施工安全处、监督总站、信息中心)
4.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明确三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施工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责任部门:施工安全处、监督总站)
5.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主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责任部门:施工安全处、监督总站)
(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题
1.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研究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内容和工作目标,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并按要求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责任部门:施工安全处、监督总站)
2.组织编制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隐患目录,做到与执法检查标准融合互通,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为隐患排查挂账、治理销账、统计分析提供依据。(责任部门:施工安全处、监督总站)
3.大力拓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深度和广度,逐步实现与市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贡献、互联互通,做到自查自改,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责任部门:施工安全处、监督总站、信息中心)
4.探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新机制、新方式、新流程,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安全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运转,健全完善隐患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责任部门:施工安全处、监督总站)
(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聚焦老旧小区、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等突出风险集中住宅小区,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4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责任部门:物业处、物业指导中心、监督总站、节能建材办)
(六)地下空间安全整治
坚持属地和产权人(使用人)共同负责,各级政府分级落实管理责任,做好普通地下室综合整治工作。按照“计划管理+动态清零”工作机制,实现全市市属地下空间违规住人的动态清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责任部门:房屋安全设备管理处、房屋安全事务中心)
四、时间安排
从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4年5月底前)。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市安委会工作部署,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动员部署三年行动工作,全面梳理整治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善“目标任务清单”,明确需要完成的整治任务及需要完善的制度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二)排查整治(2024年6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结合发生事故情况和风险隐患情况,对本行业领城和重点场所、关键环节进行细致摸排,依托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信息系统或“双控平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推动隐患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4年)。年初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难点问题采取通报、约谈、函告、专题推进会等形式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切实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推动建立从根本上消除隐患的制度措施。
(四)巩固提升(2024年)。检查评估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实践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制度成果。2024年10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分年度总结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强化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分解,认真抓好部署落实,高效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分工负责,整体作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编制“目标任务清单、问题隐患清单”,明确责任人、时限,建立时间表、路线图。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机制,及时互通情况信息,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时完成。
(三)提高效率,及时报送。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任务,与各自行业领域各项工作任务统筹部署、有效衔接,作为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契机。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与各项整治任务的牵头部门保持工作沟通,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和计划开展整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进度节点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要总结评估整治工作成果,持续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统筹推进。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对成员单位的指导牵动,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职责明确、协调一致、运转高效,及时推进工作落实。专班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抽查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组织召开会议调度工作进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篇: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
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县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推动我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推动我县住建系统和行业领域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不断强化监管合力及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学习
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和我县住建系统(建筑施工、燃气、市政工程、消防审批及验收、人防工程)五个方面的行业领域专项督查整治,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住建系统干部职工、行业主管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
动自觉。通过深入系统宣传贯彻、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宣传中央制作的电视专题片、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三个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到项目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人事股、城建股、房产管理股、建工股、行政审批股、村镇建设管理股、消防监督管理股、房屋征收管理股、人民防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局属各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团队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管理。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认真评估,明确风险等级、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
“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七是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将监督检查对象分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一般监督检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100%查处,形成对违法违规的震慑高压态势,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房产管理股、建工股、城建股、消防监督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房屋征收管理股、人民防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局属各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建工股)
(1)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一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二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清除隐患后,方可批准继续施工。三是狠抓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抓好施工企业
“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落实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作业人员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台账。(责任单位:
县质安监站、建工股)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一是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起重机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沟(槽)、桥梁等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二是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建立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以及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对危大工程的费用保障情况的检查台账。三是切实防控高处坠落事故。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检查,重点加强高处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四是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合理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惩建筑工地电动车违规停放、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等行为。五是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监管,对企业资质证书及年检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原材料采购和使用、设施设备检验、使用、管理情况、车辆安全管理及生产情况进行重点督查。(责任单位:县质安监站、建工股、村镇股、城建股)
(3)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的检查力度。检查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等设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网等设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质安监站、建工股、城建股)
(4)加强监督指导乡(镇)和村庄建设管理。一是编制、推广农村住房建筑设计图集,鼓励乡(镇)选择当地大多数村民接受的示范图予以推广使用。二是开展农村工匠培训业务,免费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建立信用档案。三是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四是指导村庄整治、农村住房建设、乡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及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单位:村镇股、危改办)
(5)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要采取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二是严格参
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将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三是发挥查处典型案例的威慑作用。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限制进入建筑市场。(责任单位:建工股、房产股、城建股、村镇股、法规股、县质安监站)
(6)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一是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二是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三是加大事故处罚力度,建立联动惩戒机制,完善事故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责任单位:局建工股、房产股、城建股、法规股、县质安监站)
2.燃气行业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燃气办)
开展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专项检查。查找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着力解决城镇燃气设施设备影响城市建设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按照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
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制定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管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重点对全县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及供应站点、燃气管道、液化气钢瓶、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进行检查。一是排查燃气管网隐患,主要涉及燃气场站内及市政道路、小区燃气管道占压、安全标识、安全间距及维护情况;二是排查场站及安全管理,主要涉及燃气企业是否加强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巡查,落实安防措施及定期检测维护情况;三是排查经营行为规范化,主要涉及液化气企业实行充装枪联锁、液化气灌瓶站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及燃气安全软管更换等情况。
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液化气供应站、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等燃气设施,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准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不执行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燃气办)
3、住房保障领域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房产股)
(1)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全面开展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对排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一律组织安全鉴定,并逐一建档造册,实行
台账管理,进行分类处置。(责任单位:住保中心、房产股、村镇股、危改办、县质安监站)
(2)保障性住宅建设及管理。开展全县保障性住宅安全生产建设管理专项督查;对直管公房租赁、安全使用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直管公房使用中关于用水、用电、道路及临近山体、护坡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住保中心、房产股、县质安监站)
(3)查处“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严肃依法查处。(责任单位:房产股、住保中心、县质安监站)
(4)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切实提升物业、中介企业(机构)管理能力。重点对物业小区内房屋装饰装修、改造、占用消防通道,破坏公用设施等进行排查,对损伤房屋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止作业,并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住保中心、房产股,消防股、县质安监站)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消防股)
(1)严格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2)加强住宅区消防通道管理。将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重要内容。(责任单位:消防股)
5、市政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城建股)
全面排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对市政道路、路灯、供水、排水各类隐患实行台账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严肃查处。
(1)市政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市政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督管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监督执法。排查城市道路主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能否安全运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护坡、挡土墙、标志性构筑物、雕像雕塑等)以及人行道板、主次干道隔离栏损坏等安全隐患情况。(责任单位:城建股)
(2)城市路灯管理。全面排查城市路灯设施安全运行情况,重点对县城区主干道路灯控制箱、专用变压器、路灯设施、线路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控制柜柜体牢固程度、柜体安全标识、变压器冷却油、各相关设施、线路进行接地检查、漏电检测;(责任单位:县路灯所)
(3)城市供水管理。排查城区给水管线及阀门井、水表井、消防栓等设施,一是否定期进行标准化维护保养,对阀门井、表井内杂物进行定期清理,对缺损井盖及时进行修复加装,确保供水管网安全;二是对供水管线存在严重损坏、使用功能障碍的进行修复、整改。三是对供水厂主要设备进行排查,特别是关键部位、薄弱环节进行细查,重点对水泵、电机、配电柜等供水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修和维护,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和零部件进行及时更换。四是对供水消毒、消杀、检疫,供应等环节进行督查,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确保供水安全。(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
(4)城市排水管理。排查城区排污排涝管网、设施设备是否能够安全运行,特别是防洪防汛等特殊时期污水排放处理能力,各类污水处理井、管线是否定期检查维护,配套管网、设备是否完善。(责任单位:污水处理站、城建股)
6、人防领域专项整治
审查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督查人防设备、设施定期维护情况,重点督查新建人防工程和已建成的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日常维护使用情况。(责任单位:人防股、人防结建站)
三、整治步骤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即日起至2024年12月)。
深入分析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使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二)集中攻坚(2024年)。
集中精力、突出重点,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和体制机制、标准规范等安全短板,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巩固提升(2024年)。
认真梳理前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全面提高治理能力。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立县住建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二)强化检查执法。
督促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企业必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各建设工程项目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整改。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从业人员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三)强化工作职责。
上述六个方面的行业领域专项督查整治牵头单位要认真结合本总体方案,制定各行业领域的三年行动子方案,切实加强行业监管,监督落实企业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时开展行业领域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检查,形成周报、月报资料(附件2-1、2-2、2-3、2-4、2-5),附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资料一并报送至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局建工股)统一汇总。
(四)严肃问效问责。
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核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将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我县住建系统综合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切实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实。第三篇: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4年6月开始至2024年12月结束,着力解决当前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责任不落实、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完善等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舆论氛围,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主题主线方面。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主题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生动实践。
(二)专项整治方面。重点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安排部署,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整治目标、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主要任务及保障工作措施,以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措施、进展成效、创新做法、亮点工作等。
(三)法律法规方面。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政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力、义务、责任,曝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倒逼政府、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宣传安排
(一)发布重要信息。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等形式,及时发布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的权威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对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事故查处结果等重大事项在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告。
(二)开设专栏专题。在芜湖日报开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行时”专栏,主要宣传报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道内容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提供(详见附件1)。在芜湖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行时”专题,定期录制、播放报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进展成效、亮点经验等,录制内容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详见附件2)。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借助芜湖日报、芜湖广播电视台等市级主要新闻单位在所属广播、电视、报、刊、网、端、微、屏等平台,以及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等载体,以及楼宇广告宣传屏、公交车宣传屏等各类载体,宣传报道各行各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安排、进展成效、亮点做法等,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宣传氛围。
(三)编辑工作专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编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报,原则上每月印发一期。工作专报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主要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亮点做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每月至少报送一篇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对实效性强、质量高的信息将编入工作专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四)开展警示教育。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开展事故原因分析和教训警示意义方面的宣传报道。执法部门和媒体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查找隐患的形式,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起到震慑同类企业非法违法行为的目的。针对发生的一般以上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制作2024、2024、2024事故警示教育片,发到企业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五)加强舆论监督。要紧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态度认识不端正、学习贯彻不认真、工作部署推动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两个清单”不具体、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对基层一线反映强烈的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予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和威慑作用,及时推动改正错误、弥补漏洞、改进作风,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力推进。
(六)加强公益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开放性强、交互性好、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等优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制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关的图文、短视频、动漫等作品,通过网站、客户端、微信微博等平台广泛发布;
要在各媒体平台制作播(刊)发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的公益广告,滚动播发安全警示、提示信息等(见附件3),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经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准部署的,体现了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战略性、全局性考量,是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活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坚持主动发声,同频共振,积极做好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承担起主阵地、主渠道作用,主动做好宣传报道,做到报刊有字、电视有画、广播有声、网络有文,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把握正确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对专项整治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点节点,组织主流媒体深入采访、集中报道,迅速形成立体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格局。要严肃宣传纪律,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甄别不实传言,及时发现、妥善处置有害信息,增强相关新闻信息的及时性、针对性和专业性,确保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有力有效。
(三)增强宣传实效。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阶段、任务,针对媒体特点精心选取报道内容,认真组织策划,力求做到主题鲜明、反响强烈,以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扎实有效地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要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参与重大活动和监管执法工作,为其采访和报道提供便利,并及时总结、整理和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情况。
第四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公众知晓率、参与度,普及公众生产安全知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根据《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及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生产安全事故防控,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三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维护公共安全放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来思考,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来把握。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党政部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压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企业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题公益宣传。
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市级电视媒体和新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片,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点宣传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观看学习宣传资料。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常态化宣传内容,组织各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广泛报道我市抓安全生产工作的举措做法。组织市内主要媒体针对春季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夏季防台防汛、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国家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日以及劳动节、国庆节、春运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一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充分利用全市各地广场公园、商场宾馆、主要街路、社区学校、机场车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出入口、风景名胜区等社会宣传阵地,广泛张贴悬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公益广告和标语口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印刷发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在节假日或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等部门单位,开展全市电影市场安全检查活动,在影片放映前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对于发生有全国重大影响安全生产事故的地区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市文旅局配合;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加深理解,学深悟透,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各级党委(党组)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充分发挥各级党校主渠道、主阵地作用,采用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网络培训等方式,兴起学习热潮。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五级宣讲体系理论宣讲骨干和理论宣讲志愿者作用,有效运用好大喇叭宣讲等做法,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走深走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等,以多种方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学习体验和培训活动,指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制作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片,拓展宣传覆盖面,增大教育受众面,扩大知识普及面。针对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生产经营企业。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通过公示反面案例或黑名单,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社会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不同行业领域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和大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市应急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消防救援支队等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排查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编制完成本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消防救援支队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三、时间安排
从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4年5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宣传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二)组织实施(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
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着重完善宣传工作制度,制定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责任考核细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宣传工作措施落实,确保三年专项整治期间宣传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三)总结表彰(2024年11月)。
总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树立一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标杆县区,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宣传工作报告和三年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报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位置。
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是防控生产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三年行动督查督导和考核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放在首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筹划、亲自参与、亲抓落实,分管领导要精心筹划部署,整合宣传工作力量,强化检查督导,推动宣传工作有序开展。(二)坚持问题导向,对标整改提高。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跨度长、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市网信部门要强化舆情监测,妥善应对敏感舆情,及时回应舆论热点,确保舆情稳定。要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查找宣传工作不足,向着短板问题改,找准症结,对症下药,着力从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上下功夫,坚决抵制“运动式”“突击式”等形式主义做法,切实做到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三)丰富载体形式,真正学深悟透。
各地区、各部门要灵活宣传工作形式,创新宣传工作方法,积极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有用管用的宣传活动,宣传报道要坚持深入现场,深入群众,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增强报道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提高报道实效。要坚持移动优先,注重融合传播,用好“两微一端”平台,策划推出动漫、微视频、H5等适合互联网传播特点的新媒体产品,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增强宣传工作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切实把安全生产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搞得实实在在、富有成效。(四)注重统筹结合,全面整体提升。
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强化统筹结合、不折不扣把“规定动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整治期间相关报道长期性、延续性、稳定性,确保宣传热度不减。要注重中央省市宣传联动,统筹各级各类媒体资源开展宣传,联合网上网下、打通市内市外,形成报道合力。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与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宣传工作的落脚点聚焦到防控生产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风险上,渗透到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日常管理之中,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将宣传工作转化成促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动力,以实实在在的成效体现宣传工作成果。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调度、通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标语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3.加强公共安全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4.安全是发展之本,安全是发展之基
5.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6.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7.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
8.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9.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10.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11.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12.安全生产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13.生命至上,安全为天
14.安全优先,生命为大
15.关注安全,平安是福
16.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17.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18.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19.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20.落实《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
21.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22.身边隐患大家纠,安全生产众人管
23.推动安全文明建设,宣传安全文化知识
24.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
25.生命最可贵,安全第一位
26.安全警钟日日鸣,平安大道天天行
27.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28.安全工作要“全力以赴”,而不是“应付”
29.安全管理要抓大不放小,抓小防大,以小见大
30.安全生产打折后患无穷,100分是满分更是及格线
31.安全是1,其他是1后的0
3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第五篇: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汇报
健全机制
专业整治
切实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一简要汇报。
全市安生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市住建局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高度重视,健全组织体系。
持续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设立5个专项整治小组和工作专班,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把专项整治要求落到实处。二、完善制度,分类有序推进。
结合住建实际,健全完善了“1+N”制度体系。一是定方案。制定了《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配套制定了学习教育、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方案。根据住建领域各行业特点,制定了建成区违法建设、建筑施工和燃气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人防工程普查等工作方案。二是建清单。针对易发频发的隐患,制定了风险点清单,涵盖建筑施工、燃气、消防安全等方面,帮助指导企业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及时发现消除隐患。三是强演练。修订了建筑施工、供水、供气、供热等X个行业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X次,有效提升了应急救援能力。三、专业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采取市县联合、部门联动,专家互动的方式,提高排查整治的精准度和专业度,提升本质安全建设能力。一是全覆盖“查”。按照市级抓重点、县区全覆盖的要求,市县联动,织密了督查检查网格,提高了效率。累计检查X次,整治隐患X余条,印发通报X期,下发整改通知书X份、停工通知书X份,约谈企业负责人X人次,处罚企业X家X万元。二是专业化“查”。建立了安全生产专家库,邀请专家共同开展排查整治。对疑难杂症,邀请省级专家分析研判,帮助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针对起重机械事故多发频发和专业性强的实际,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全覆盖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全力防范事故。三是盯重点“查”。紧盯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场所等既有房屋,从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经营、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X方面重点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X起,加固处理房屋建筑X栋,停止使用房屋建筑X栋;对农村房屋全面开展排查,录入信息系统X万户。四、强化宣传,营造安全氛围。
多层次、多方式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人人知安全、人人懂安全的浓厚氛围。一是加强培训“学”。举办了建筑施工、供热、燃气安全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二是开展三进“宣”。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开展了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宣传活动,并利用抖音、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理念深植人心。三是技能竞赛“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技能竞赛,举办了技能大赛,有力提升了建筑行业“工匠”水平和安全意识。虽然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安全隐患排查不够彻底,执法检查不够细致,部分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量大、面广、点多,进展相对缓慢。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切实强化“两个责任”,创新监管模式,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依法依规落实到位。